本文基于上述案例,将职务犯罪辩护中值得重视的非常规思维梳理为三个维度:行为性质的重新审视、罪名界分的策略选择、责任与情节的深度挖掘。
近年来,大量内地企业以香港作为投融资枢纽开展境内外经贸布局,随之而来的跨境商事争议亦持续增多。不少内地企业历经诉讼拿到内地胜诉判决后,却遭遇棘手现实:被执行人在内地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重要资产、持股或账户均配置在香港。
“越南的工资还在涨,人工成本优势还在吗?”——这是不少中国企业筹划赴越投资时反复权衡的问题。
网络直播已从娱乐工具演变为集内容、电商、社交于一体的经营业态,用户规模超过八亿。伴随规模扩张,刑事风险同步暴露。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一万余人。
在我国建设工程司法裁判体系中,“实际施工人”制度存续近二十载,是突破合同相对性、保护实际投入资源完成工程施工主体工程价款权益、化解建筑领域劳务薪酬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深刻影响建工案件裁判尺度与建筑行业交易模式。
近年来,香港入境事务处对各类人才入境计划及学生签证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持续加强。学历、工作经历、收入、雇佣关系、公司业务、婚姻和住址等事实要素,共同构成审查申请资格的事实基础。
在跨境商事交易中,违约损害赔偿直接关系企业合同权益的实现。香港合同法以普通法为基础,在损失计算、赔偿范围、减损义务及违约金效力等方面与内地法律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结合相关规则及典型判例,对香港普通法下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规则及实务要点作简要梳理,为内地企业开展涉港交易及处理合同争议提供参考。
随着内地投资者通过香港开展投资活动日益增多,跨境资金流转所涉及的法律及合规风险也值得关注。尤其在货币兑换、第三方代收付款、账户管理及投资退款等环节,一些看似便利的资金安排,可能因资金来源不明或交易主体不一致而引发银行审查,甚至涉及洗钱风险。
企业在越南完成主体设立、开始招聘员工,项目才真正进入运营阶段。但不少中资企业沿用国内的人力资源习惯:招聘条件写得过满、员工先上岗后补合同、所有岗位统一约定两个月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结束后仅口头告知结果。看似只是流程问题,实质上可能触发工资补付、行政处罚或劳动争议。
行贿案件进入监察调查程序后,办案人员会告知家属:尽早退赃,配合态度好,对后续处理有利。家属有所困惑——行贿人是送钱一方,并非收钱一方,为何还需要“退赃”?本文聚焦行贿人“退赃”性质、认定方法、辩护思路,以期为行贿人家属面对监委“退赃”要求时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