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业绩丨知识产权中心成功代理网络“抹黑”知名企业家案件

时间:2025/12/26 阅读:99

随着AI的发展,企业家越来越容易遭遇网络攻击、恶意抹黑等情形。对此,我们建议企业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发声。通过诉讼手段不仅可以避免被讹诈、被误解,更有利于维护其社会良好声誉,以正视听。

 

一、案件概况

近日,中豪知识产权中心合伙人郑鹏、卢露代理的国内某著名企业家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圆满胜诉。原告系国内知名企业董事长,同时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被告因企业经营不顺,借钱遇阻,于是通过微信向原告亲友、老乡、同事等发送侮辱性词汇以报复原告。原告通过公安报案无果后,委托中豪提起名誉权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维护了企业家及其企业的良好声誉。

 

二、企业家面对“抹黑”情形的实务指引

(一)第一步:固定有效证据

企业家面对侵权人发送的侮辱性信息等,切不可删除、屏蔽或直接切断联系,而是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全,避免“口说无凭”。此外,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侵权人不是在微信群发送侮辱性信息,而是以群发单个主体的形式,那么被侵权人也需要积极联系信息接收人进行证据保全,否则无法证明“广泛传播”。根据事务经验,对于广泛的定义一般要求达到50人。

 

(二)第二步:公安报案

及时前往被侵权人住所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拿到报警回执,第一时间记录案件情况。即使公安机关经研究后不受理,也为后续诉讼准备了有效的证据材料。

 

(三)第三步:发表声明或发送律师函(持续侵权的情形)

如抹黑行为持续发生或范围不断扩大,除固定证据外,应及时对外发表《声明》或发送《律师函》。《声明》或《律师函》的内容应由专业的律师审查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第四步:以诉讼形式追责及为自身正名

网络“抹黑”因其公开性、传播的不特定性,不仅会导致原告亲友关系恶化、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更可能直接引发合作方对被侵权人商业诚信的质疑,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给个人及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双重损害。因此,诉讼虽然漫长且费时费力,但一纸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约束,更是为自身正名的有效手段。

 

三、法律保护指引

关于企业家被恶意抹黑的法律保护,除《民法典》明确保护自然人名誉权、隐私权的核心条款外,若抹黑行为系竞争对手为争夺市场资源实施,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侵权方需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诽谤罪等刑事犯罪的,可依法追究侵权方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注重甄别信息真实性,严厉打击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也兼顾企业经营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平衡,为企业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筑牢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防护网。法院判断侵权与否的关键是“社会评价是否显著降低”。因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准备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证据,且此类证据建议办理公证为佳。

随着网络和AI的发展,近年来名誉权案件频发。中豪知识产权团队为包括腾讯科技、赛力斯汽车、福特汽车、千叶眼镜、明品福集团等知名企业及企业主提供了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