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丨江北青商会联手中豪举办“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及股权投资法律实务”沙龙

时间:2024/03/04 阅读:358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并决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注册登记和公司行政监管方面均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近年来,股权投资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蓬勃发展态势,股权投资高收益与高风险相伴而生。2024年3月1日下午,江北青商会联合中豪、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在中豪重庆办公室举办了“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及股权投资法律实务”沙龙,合伙人涂小琴作为主讲嘉宾,向参会嘉宾作了精彩分享。

 

 

涂律师介绍了新《公司法》出台的背景,归纳了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股东出资、股东权利保护、董监高责任、公司设立退出、简易减资、强制注销及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五大方面的变化。逐一解读了新《公司法》十大亮点及相应条款:一是增设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最长期限,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常态化;二是增加董事会催缴出资责任及股东失权制度,完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处理规则;三是完善公司股权转让规则,增加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情形;四是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五是完善公司决议撤销、不成立制度规定,明确决议效力瑕疵不影响公司与善意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六是强化公司董监高的义务,加重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责任;七是扩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情形,完善人格否认制度;八是增设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离任规定,规范董事会出席及表决人数并取消董事会成员上限;九是增加规定股份公司可发行无面额股和类别股,引入授权资本制;十是增列公司登记一章,完善登记事项、信息公示及登记效力规定。

 

 

紧接着,涂律师从投资性质的争议与识别问题展开,按照争议频次的高低,归纳了被投方否定股权投资、投资人否定股权投资、涉外部债权人争议及私募基金产品争议等四大典型争议场景,总结了司法裁判趋势和代表性观点。同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出发点,讲解了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主要情形。她强调,股权投资实务中,中小股东应通过细化分红权、限制表决权、细化质询权及明确知情权等方式约定“好”的章程,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最后,涂律师围绕股权转让、差额补足、股权回购、解除投资合同及清算等五大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分别评析了现行法律规范中有关规定以及各司法裁判规则的优劣势,并结合自身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了中小股东选择股权退出的途径。

本次沙龙持续3个多小时,整个会场座无虚席,现场互动热烈。涂律师的分享让与会嘉宾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了新《公司法》的变化及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实务。与会嘉宾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为今后公司经营和管理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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