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两会新闻】关于取消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的建议

时间:2023/03/22 阅读:623

袁小彬(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两会期间说,2016年、2019年与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颁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经济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部分省市出台了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不太符合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资本积极性受挫,农户获得感较低,致使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与“三变”改革融合的合股联营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

目前,依托农村产权流转存量实施“三变”改革的试点村比较多,依托“三变”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增量的试点村比较少,农村产权流转与“三变”改革的融合推进速度与成效不均衡,相互促进效果不明显。投资者获得感较低,缺乏主动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与“三变”改革的积极性。涉农产业风险高、季节性强、达产滞后,用地政策约束、融资政策限制、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政策调整,以及“风险独担”的收益分配方式等多因叠加,致使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更加困难。

 

2、股权化改革试点政策规定不尽合理,有违市场原则

政策规定固定回报5%-10%,回报偏高,且不承担风险,甚至还需要部分赎回农民股份,违背市场原则。

 

3、农民从改革试点中获得的收益差异极大,容易引发矛盾和不稳定隐患

一是改革方案明确土股结合原则,即出让土地的农民不仅能获得土地租金、务工薪金,而且可以持股分红,财产性收入大大增加,而没有或无法出让土地的农民则得不到相应收益,容易引发矛盾。二是项目企业在项目存续期或期满后,不能兑现分红或不能原值返还股金,可能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三是尽管规定持股农民不能参与项目企业的经营决策(有违《公司法》),但农民高比例持股,如果持股者众,有可能参与或干预项目企业经营,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4、股改项目运营缺乏有效风险防控机制

在股改项目实施中,重点是按期固定分红和项目期满后的股金返还,这一切都有赖于项目企业的经营管理。若项目企业经营困难或不诚信,拒绝分红或拒不返还持股资金,不仅会扔下烂摊子,难以兑现制度红利,还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二、具体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新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议如下:

取消或修改《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条第(九)款、《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以及《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中,有关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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