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两会新闻】关于进一步明确律所可参与执行辅助工作,提升司法拍卖质效的建议

时间:2023/03/21 阅读:720

袁小彬(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两会期间说,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提升全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中,律师可以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拟变价财产的权属、权利瑕疵、占有使用、欠缴税费等事项,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控制与变价、司法拍卖等事项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社会化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一、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必要性

1、律师群体综合素质高,服务比较专业与职业,承担过错赔偿的能力较强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中关于“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要求,以及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具有必要性。

律所相较于其他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更具优势。首先,律师法律专业水平比较高,律所管理规范,律师经过专业的学习和教育,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线下服务中,更加专业。其次,律师对司法拍卖程序更加熟悉,对前期审判工作以及后续的执行工作有深度参与的可能,但遗憾的是各级各地法院选择的线下辅助机构中没有一家律所。再次,若律师在参与执行工作过程中违法或因过错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可由承保执业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赔付。若律所未投保执业责任险,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合伙人和承办律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目前参与执行工作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均是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在破产财产处置时,聘请律所参与服务工作更佳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部分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均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管理人可以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辅助机构办理拍卖财产的清点登记,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协助移交等工作。同时,还对“网络拍卖方案”作出了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非律所担任管理人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从事上述工作时,如果聘用律师参与执行线下辅助工作,不仅熟悉破产相关法律,还可根据律师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制定相应的回避规则,有效兼顾平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律所完全可以胜任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参与执行。

 

二、具体建议

律所作为中立社会力量参与执行事务,成为辅拍机构,参与包括协助或独立完成财产调整、财产控制、提出财务处置及结案方式的建议。为执行人员减负增效,缓解人案矛盾。协助法院优化执行相关工作,提升执行效能。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允许律所作为线下辅拍机构,并要求律所参与占辅拍机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建议参照破产管理人选拔方式,由各省市区高院在本省市律所中择优确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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