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美国投资移民EB5纠纷诉讼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0/09/17 阅读:3543

 

美国投资移民EB5在2010年至2018年成为了热点。但自2018年以来,美国房地产在前几年的较快涨势下进入了滞胀期,特别是国内政策的变化及中美贸易战以来,国内加强了外汇管制,流入美国的资金减少,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导致美国众多的EB5项目停顿。此外,近年来也出现了多个EB5欺诈的案例,EB5项目的虚假陈述以及资金的非法挪用,使得众多国内投资者损失惨重。部分国内投资者近年在美国或国内对美国项目方或国内的中介进行了起诉,也有不少胜诉的案例。

本文结合美国EB5投资移民纠纷在美国的案例分析,为EB5投资者在可能受到权利侵害时的应对策略提供参考。

 

一、美国EB5投资移民纠纷诉讼维权的诉求

在发现美国EB5投资移民侵权时,部分投资者会选择在美国起诉,律师会根据联邦和投资项目所在州的法律法规提出诉求,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总体来说,法院支持的诉求如下:


(一)欺诈 Fraud 

要证明欺诈,部分州需要先证明如下事项:1. 对事实的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2. 了解该事实的虚假性;3. 意图诱使信赖;4. 原告有正当理由的信赖;5. 损害。部分州在原告举证项目方在PPM或者其他交易文件中对项目的情况做出了不实陈述,或者在经营过程中挪用了资金的,都可能支持欺诈。

 

(二)侵占 Conversion 

侵占是指未经他人同意而取得了别人的财产。在EB5项目中,特别是在监管账户中的金钱被他人挪用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的,法院可能支持为侵占。

 

(三)共谋 Civil conspiracy 

为了证明共谋,原告必须证明以下要素的事实:1. 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2. 为促成该协议的公开行动;3. 各方有意参与计划或目的的促进;4. 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在EB5项目中,中介机构及项目方可能明知项目未能达到合同目的,而有计划地促成投资者的投资,则法院可能支持其共谋。

 

(四)证券欺诈 Security fraud 

投资移民EB5项目对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其项目一般是投资人认购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成为“合伙人”,该项目公司用投资人的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贷款或投资。因此,投资移民项目一般需要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也需签署有法律要求项目方披露的定增备忘录PPM。在投资移民项目争议的若干项目中,若项目方未按照美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充分披露,或其操作超出了披露的范围,则可能被认定证券欺诈。

 

(五)过失的失实陈述 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 

为了确定过失陈述的诉讼因由,原告必须证明以下内容:1. 陈述是在被告的业务过程中进行的;2. 提供了虚假信息以指导他人进行其业务,3. 被告在获取或传达信息时未给予合理的告知或机会;4. 原告由于合理地依赖该陈述而承受了金钱损失。在EB5纠纷的诉讼案件中,若法庭认定其未充分披露相关事实,或在项目操作中与其披露的不符,则可能会认定过失的失实的陈述。

 

(六)合同违约 Breach of Contract 

合同违约是诉讼中最常见的诉求。EB5项目中一般会签订大量的协议,其中包括投资的项目股权结构、项目进程、分红、资金使用、监管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移民的办理和投资款返还等。若项目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如出现未能分配、挪用资金或未能返还投资款等,则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七)针对某种族歧视 HRL claims 

部分州法有禁止针对某个种群进行歧视的法案,如纽约N.Y. Exec. Law §296(2)。部分投资移民EB5项目只在中国大陆宣传,针对中国国籍的投资人,其中介和项目方利用中国人对英语和美国法系体系的不熟悉,对重要信息隐瞒,对其进行欺诈,导致了其损失。美国法院有支持该诉求的案例。

 

(八)刺破公司的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在相关项目的诉讼中,被告通常是项目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管理人,但由于个人通常会设置特殊的公司(通常是空壳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操作,尽管赢得诉讼,但也可能没有资产执行。在美国法院的诉讼中,也有支持刺破公司面纱的诉求,即不仅仅公司法人有责任,成立公司的自然人也因欺诈等原因承担法律责任。一个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项目中,根据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刺破公司面纱的条件有:1. 该自然人与公司法人混同;2. 公司法人是用于非法目的;或3. 该公司法人的设立是为了欺诈等目的。原告证明项目公司因欺诈而成立,进而刺破公司的面纱,使其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承担责任。

 

二、损害赔偿的种类

(一)直接损失 

投资者支付的中介费用、管理费用及投资移民的投资款。

 

(二)间接损失 

投资者因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需合同约定)等。

 

(三)精神损害 Emotional Distress Damages 

与我国法律体系不同,美国法院有支持民事案件,如投资移民纠纷导致精神损害的案例。原告无需提供医学证明,法院可酌情裁判。在Bo Zhang v. North County Beautification Company, Inc. 2016 WL 9559897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投资移民的失败在家庭成员面前遭受了耻辱和尴尬,损害了他在社会上的名声,被告对原告及其家人也进行了威胁,导致了原告的恐惧。即使原告没有提供医学证明,法院还是给与了1万美元损害的酌情裁定。

 

(四)惩罚性赔偿 Punitive Damages 

在英美法系的商事纠纷中,若一方欺诈,或进行某些犯罪行为故意损坏对方利益的,法庭可能会支持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在EB5纠纷的项目中,若原告证明被告故意欺诈或挪用资金等行为,法院有案例支持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法院酌定,可能几十万美元至十几万美元不等。

 

三、美国EB5投资移民可能受到侵权的应对

由于受到美国新冠疫情和近年房地产滞胀的影响,大量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受到了影响。国内投资者在投资美国EB5项目时,应及时跟进项目的最新情况。若发现项目停滞或没有回音时,应主动向中介或项目方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如出现未能办理移民、未分配红利或投资移民资金未能按时返还等违约情形,应及时找律师对项目进行评估,讨论下一步的应对方案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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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睿鑫 魏纪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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