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重庆仲裁委副主任齐文一行莅临中豪指导调研

时间:2020/06/24 阅读:2462

 

2020年6月23日,重庆仲裁委副主任齐文带领各处室负责人一行,莅临中豪指导调研,董事局主席袁小彬,党委书记张涌,董事合伙人郑毅、陈晴、宋涛等进行热情接待,双方就重庆仲裁委的发展思路、仲裁机构与律师在办案中的配合与协调以及如何推广仲裁服务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

 

 

在袁小彬主席的带领下,来宾参观了新装修的办公室,这是中豪精心设计和打造的未来10年律所2.0版范例。随后,郑毅律师向各位领导介绍了中豪23年以来的发展概况、人才结构、专业领域、执业地域、执业理念以及获取的诸多成绩,并着重分享了中豪的三级风控机制和律师成长机制。作为中西部首家公司制律所,我们致力于管理、运营、财务、人员和风控机制的一体化发展,打造中国一流的国际化综合性律所。我们始终秉持着“诚信、专业、严谨”的执业理念,在国际国内获得了诸多荣誉及客户和各界的认可与信任。

 

 

座谈会上,重庆仲裁委各处室负责人对各分支机构的特色、发展方向以及创新做法进行了介绍。研究咨询处处长高于生介绍了仲裁行业宣传的三个变化,更加注重宣传的专业性、职业化和文化性。案件服务中心主任喻帮琴重点介绍了仲裁员选指定工作的4个特点,包括对仲裁员实施分类管理、仲裁员实现机选、当事人可以见证仲裁员的选指定过程、仲裁员选指定过程由案件承办处室及道德监督委员共同见证。事务一处处长邓礼槐强调重仲在打造高素质仲裁队伍方面做出了几点重大改革调整,包括提高仲裁员选聘条件、优化改革选聘模式、对仲裁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仲裁员实行个案百分制考核及年度考评等。事务二处处长黄河介绍了重仲在涉外仲裁方面作出的三点工作,一是制定了和国际完全接轨的国际仲裁规则,二是实行开放名册制度,三是制定了自贸区临时仲裁对接规则。事务三处副处长伍伏鹏则介绍了2018年修改后的金融仲裁规则,具有高效性、专业化、经济性、简洁性四大特点。互联网仲裁院负责人黄知帅指出,互联网仲裁院实现了办案全程线上化,并建立了程序更简便、审理周期短、特殊案件可线上线下程序转换的互联网仲裁规则,成立了兼具法律、互联网、金融专业特色的仲裁工作队伍,提供精准全程化的仲裁服务。

 

 

与此同时,中豪合伙人对仲裁工作提出了部分优化建议。合伙人宋涛主要提出三点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将鉴定机构的工作交由仲裁委进行严格监管,鉴定机构需向仲裁庭提交工作计划,避免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情况;二是建议各方庭前交换证据并锁定争议焦点,仲裁员只需更简洁高效地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处理,以节省审理时间;三是建议开庭前提供电子版文书,节约仲裁庭秘书的记录时间,让仲裁员把时间用在处理核心争议问题上,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不需再去核实,只需进一步核实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具有争议的事实。合伙人杨青就涉外仲裁发展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定期遴选本地涉外仲裁员到境外进行专门培训,以提升涉外业务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眼界;二是加强与港仲、新仲等全球知名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比如建议重仲制作中英双语官网,便于国外企业、专业机构和当事人通过官网增强对重仲的了解,建议《重庆仲裁》杂志增加国际仲裁方面的实务性文章等。

 

 

袁小彬主席首先针对齐文副主任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发言进行了回应,他对重仲和市律协加强交流合作、定期举办辩论大赛和沙龙论坛等活动的倡议表示会积极参与和支持。随后,他向重仲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建议把控好首次和二次开庭的时间,对两次开庭间隔时长进行一定规管,同时优化证据举示和确认效率;二是针对国际仲裁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建议重仲考虑聘用普通法系的仲裁员,尤其推荐聘用香港和新加坡的仲裁员,利用好这类仲裁员以中英双语为工作语言并精通普通法系的优势;三是建议重仲在成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推进打造区域国际化仲裁中心,实现重仲走深走实国际化地位的发展构想。

 

 

最后,齐文副主任发表了总结讲话。他首先对中豪的热情接待和开诚布公的建议表示感谢,并对中豪高端的发展理念、现代化的设计理念、国际化的发展布局、智能化的发展模式,以及多年来取得的杰出业绩和打造的律师精英团队表示充分肯定。中豪目前有11名律师担任重仲的仲裁员,是重庆单一律所中在重仲担任仲裁员人数最多的律所,感谢中豪一直以来对重仲的支持。随后,齐文副主任从合作的广度、深度、维度和温度四个角度,探讨了仲裁机构与律师的合作。他指出,仲裁行业发展至今,最重要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奉献者就是律师,仲裁机构与律所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合作,重仲希望与中豪这类大型综合性律所在不同专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本次调研活动在愉快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袁小彬主席表示,中豪将继续发挥律师的专业、职业和实践优势,引导境内外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宣传推广仲裁业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同重仲共同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健康法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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