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用工规范性文件汇编(国家各部委及重庆市)

时间:2020/02/24 阅读:2773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此,全国各省市先后出台延长假期、推迟复工等多项防控疫情的政策措施。随着复工期的临近,因疫情形势严峻,各地政府纷纷呼吁各企业再次推迟复工。在此情况下,企业何时复工、如何合法用工,成为各企业密切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我所整理了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及重庆市出台的各类有关企业复工、用工的规范性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共收录复工、用工规范性文件三十四篇,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合法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国务院及各部委  


1.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2020.1.20)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关键词:乙类传染病

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1/content_5471158.htm

 

2.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并要求各省市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履行工作职责 工伤保险待遇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3/content_5471922.htm

 

3.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要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新型肺炎患者及疑似病人因隔离而误工,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支付职工隔离误工期间的工作报酬 协商一致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不裁员或少裁员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20200127_357746.html

 

4.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并强调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关键词:假期延长 安排补休

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7/content_5472383.htm

 

5. 2020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关键词:应对疫情 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30/content_5473087.htm

 

6.2 020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关键词: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1/content_5473308.htm

 

7.2020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如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

关键词: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1/content_5473309.htm

 

8. 2020年2月1日,全国普法办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让民众懂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的严重后果。该《问答》第8条强调: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关键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工作报酬

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02/01/610_3240820.html

 

9.2020年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确保防疫期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关键词:网上申领、经办失业保险金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202002/t20200204_358074.html

 

10. 2020年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

关键词:开辟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绿色通道 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1/content_5473306.htm

 

11. 2020年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明确了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六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

关键词:疫情防控继续物资生产、配送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202002/t20200205_358141.html

 

12. 2020年2月5日,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从六方面对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了部署安排。

关键词: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392.htm

 

13.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提出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35.htm

 

14. 2020年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提出:暂停现场招聘会等活动,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合理安排现场服务,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关键词:推迟或取消现场招聘会 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381.htm

 

15.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工办发〔2020〕1号),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城。该《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劳动关系问题。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关键词: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6_358238.html

 

16. 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提出: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关键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8/content_5476137.htm

 

17. 2020年2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2号),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民工安全、便捷返岗,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关键词:保障农民工安全、便捷返岗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9/content_5476383.htm

 

18. 2020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关键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0/content_5476684.htm

 

19. 2020年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关键词: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2/11/content_5477399.htm

 

20. 2020年2月23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

关键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2/22/content_5482025.htm

 

  重   庆   市  


1. 2020年2月2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有序组织企业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稳定供应,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关键词: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工复产 其他行业灵活方式安排工作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17/254778.html

 

2. 2020年2月3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重庆市节后返岗疫情防控操作手册》,包含全面开展排查、规范因公出行、及时科学就医和凝聚防控合力等9方面内容,共有具体操作建议50条,为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列清单”“划重点”。

关键词:广泛推行网上办公 精简会议活动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03/251081.html

 

3. 2020年2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提出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关键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链接: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4_4786646.html

 

4. 2020年2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提出实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全额保价收储,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转产,加大金融保障,加大急需重要防疫药品的研发支持,加快审批事项办理,加强物流运输保障,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加强企业服务八项举措。

关键词: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转产

链接: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7_4875888.html

 

5. 2020年2月6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提出: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复工,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切实抓好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生产生活保障等措施。

关键词:企业复工实行报备制度 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五必须”防控承诺

链接: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6_4861109.html

 

6. 2020年2月9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渝肺炎组疫发〔2020〕8号),从组织管理、提前排查、做好防护、健康监测、疫情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为复工复产企业提出技术指导。

关键词:企业主体责任 分类返岗 人员管控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09/252904.html

 

7. 2020年2月9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30号),提出加强主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该《通知》要求: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推进,确保疫情防控急需、居民生活必需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可控。要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把防控措施特别是员工集体宿舍和厂区进出口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

链接: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9_4972344.html

 

8. 2020年2月10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30号),提出要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各类人员防控管理,更加科学管用地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更加严格扎实地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关键词:健康返岗 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10/253081.html

 

9. 2020年2月1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78号),《决定》内容共十六条,主要从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强化疫情防控支持、保障、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强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个人应当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不得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以及举报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关键词:企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六类禁止性行为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11/253414.html

 

10. 2020年2月16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40号),保障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有序、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

关键词:《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21/255623.html

 

11. 2020年2月17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渝金〔2020〕30号),促进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与实体经济共抗疫情、共渡难关、共续发展。

关键词:适度减费让利 提高监管容忍度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19/255076.html

 

12. 2020年2月19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

关键词:分类施策 低风险区县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20/255348.html

 

13. 2020年2月20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39号),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关键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复工复产企业备案管理

链接: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20_5374414.html

 

14. 2020年2月23日,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政策。

关键词: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贴息

链接:http://wsjkw.cq.gov.cn/yqxxtzgg/20200223/255948.html

(作者:刘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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