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香港政府针对新冠肺炎的限制入境措施解读

时间:2020/02/10 阅读:4008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政府)于2020年2月7日发布了《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以下简称《强制检疫规例》)、《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数据)规例》(以下简称《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以减少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跨境人流,并增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

一、香港政府针对新冠肺炎先后采取了哪些入境限制措施?

据香港政府卫生署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香港政府自2020年1月3日起即召开跨部门会议,讨论香港针对湖北省武汉市出现的肺炎病例群组个案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并提示各有关部门提高警觉和做好准备。此后,香港政府持续通过各种渠道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趋势进行通报,并定时举行专家组会议进行讨论。香港政府针对新冠肺炎所采取的主要入境限制措施如下:

 

​序      
1

2020年

1月3日

1.在香港国际机场为由武汉抵港的旅客作体温监测;

2.所有出入境管制站发现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发烧旅客,如病发前14天曾于武汉市到访街市或海鲜市场,将会即时转介至公立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及跟进。

2

2020年

1月16日

对经武汉市的高铁列车的抵港时段额外以手提式红外线测温仪为所有入境旅客检查体温。
3

2020年

1月24日

1.要求所有乘坐高铁列车来港的旅客填写及提交《健康申报表》;

2.于所有出入境管制站包括香港国际机场和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增设额外的红外线热像仪,为旅客作体温监测,并增加抽检安排。

4

2020年

1月25日

宣布提升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变级别至紧急程度,采取的限制入境措施包括:

1.无限期暂停来往湖北武汉的航班和高铁列车;

2.尽快扩大内地入境人士的健康申报至所有口岸;

3.加强口岸内的体温检测和驻口岸的人手;

4.研究为离境人士作体温检测,优先处理前往深圳、珠海和澳门旅客;

5.更新旅游健康建议,建议市民切勿前往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社区传播的湖北省;

6.暂停所有由香港政府主办到内地的交流、探访、文化和体育活动。

5

2020年

1月27日

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湖北省居民以及任何过去14天内到过湖北省的人士将不获准入境香港。
6

​2020年

1月28日

1.铁路方面,全面暂停高铁香港段及城际直通车所有班次;

2.空运方面,内地航班会削减约一半;

3.海运方面,所有中国客运码头和屯门客运码头的跨境渡轮服务暂停;

4.跨境陆路交通方面,落马洲管制站、深圳湾口岸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服务(包括皇岗口岸短途跨境巴士、皇巴及金巴)会减少班次;

5.口岸方面,西九龙站、红磡站、中国客运码头及屯门客运码头口岸将会暂停服务;沙头角及文锦渡的客运服务亦会暂停,但货运服务会维持。

7

​2020年

1月28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暂停所有类别赴港澳旅游签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包括个人游G签、团队游L签、深圳居民“一周一行”签) 。
8

2020年

2月3日

所有陆路和海路跨境旅客集中到深圳湾口岸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即暂停在罗湖、落马洲支线、落马洲和港澳客轮码头这四个口岸的旅客清关服务。
9

2020年

2月8日

1.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天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2.入境旅客签注不足14天,将会被拒绝入境。

 

二、《强制检疫规例》颁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香港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关于《强制检疫规例》的记者会中介绍,该规例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而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8条(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规例)规定:

 

(一)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任何情况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该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及为保障公众健康,订立规例(《规例》)。

 

(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就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订立《规例》,须不时审视或安排不时审视该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三)在不局限第(1)款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规例》可就下述事宜订立条文:

1. 规定任何人披露或提交任何有关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状况的数据;

2. 任何公职人员向公众披露任何有关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状况的数据;
3. 征用财产及关乎该等征用的补偿的事宜;
4. 关乎以下事项的事宜:委任任何人以医疗及卫生专业人员身份行事,获委任的人的管制,以及将获委任的人当作根据任何成文法则注册;
5.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觉得为《规例》的目的而属需要或合宜的附带及补充事宜。

 

(四)《规例》可规定违反《规例》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罚款及监禁不超过6个月。

 

(五)在本条中,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指甚有可能导致大量人口死亡或罹患严重残疾(不论是否长期残疾)的:

1. 某疾病、流行病或疾病大流行的出现或逼切威胁;

2. 前所未见的病原体或物体的出现,或高度传染性病原体或物体的出现;
3. 人类广泛暴露于某传染性病原体的情况,或人类广泛暴露于某传染性病原体的逼切威胁。

 

(六)为施行根据第3.3款订立的规例,财产可藉下述方式予以征用:

1. 要求任何人将该财产暂时或永久交由征用该财产的公职人员处置;

2. 由征用该财产的公职人员暂时或永久接管该财产。
 

三、《强制检疫规例》涉及的入境限制措施

根据《强制检疫规例》,自2020年2月8日起,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等任何从内地入境的人士均需要接受14天居家隔离,并于14天内不得离境。《强制检疫规例》所规定的强制检疫措施具体如下:

 

 

(一)哪些人士属于接受强制检疫的对象?

《强制检疫规例》第3.1条规定,需要接受强制检疫的对象包括从内地到达香港以及虽从内地以外地方到达香港但在到港当日前14天内曾在内地逗留的任何人士。这将意味着强制检疫措施的适用并非依据入境人士的国籍或居民身份,而是根据其来源而决定,只要在到港前14天内曾在内地逗留则将无条件地适用强制检疫措施。另一方面,《强制检疫规例》第3.4条规定:“1.纯粹为了离开香港,而进入香港水域或从内地到达香港国际机场,而身处香港时没有通过出入境检查关卡;2.身处香港时没有通过出入境检查关卡”的相关人士,无需接受检验检疫措施。

 

(二)哪些人士可以豁免接受强制检疫措施?

1. 根据《强制检疫规例》第4.1条的规定,政务司司长可豁免对以下人士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1)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士;

(2)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的人员;
(3)对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属必要的人士;
(4)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的极其特殊情况的个案。

 

2. 同时,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下的豁免安排》的相关规定,从事以下8类职业的相关人员将可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1)跨境货车司机及必要的陪同人员;

(2)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机及必要的车务人员;
(3)于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并入境的航机机组人员;
(4)须往返香港与内地处理货运相关运作的全货运航机机组人员;
(5)须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政府官员;
(6)须处理有关跨境运作的政府机构及承办商人员;
(7)货船船员;
(8)渔船及收鱼艇船员(包括内地过港渔工)。

 

(三)强制检疫有哪些具体措施?

根据香港政府卫生署的公报文件,香港政府将对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对香港居民将进行居家检疫;对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的非香港居民,将会在有关酒店或住所接受检疫;若在香港无住所的,则将由卫生署安排至暂住设施接受检疫。

2.受检疫人士必须在任何时候留在家居或有关住所戴上口罩,并禁止离开香港。
3.受检疫人士与同住者均须每天自我量度体温,以监察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烧或其他症状,则应通过卫生防护中心特定的电话专线报告身体状况,经评估后,如有需要会安排送院处理。
4.在检疫期间,与受检疫人士同住的人士可代为供应每日的食物或必需品。若受检疫人士确实无法自行安排其日常需要,社会福利署会提供协助。
5.民政事务总署亦会提供电话专线供有关人士查询。

 

(四)违反强制检疫措施将受何等处罚?

《强制检疫规例》第8.5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理由违反相关强制检疫措施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25,000元)罚款并处以6个月监禁。

 

(五)《强制检疫规例》的期限?——“日落条款”

《强制检疫规例》第12条规定了该规例将于2020年5月7日午夜失效,这将意味着若香港政府在此之前未颁布关于强制检疫的新规定亦未对该规例作出延期,则相关强制检疫措施将取消。

 

该条款在法律上惯称为“日落条款”,又称“落日条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约中订定部份或全部条文的终止生效日期。通常设置日落条款的目的是在该条文终止其效力前有缓冲期,可先行准备及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该条款最早源于1976年,美国科罗拉多州通过了第一个“日落法”,该法律对一项计划或一个规章规定一个日期,到了这个日期,该计划或规章除非再次得到批准,否则就此失效,从而迫使政府部门定期对其活动和规章的结果进行评价。

 

四、《强制检疫规例》下,内地居民前往香港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所需经过的检验检疫流程如下:

 

 

(二)内地居民入境香港注意事项 

1. 从2020年2月8日凌晨起,所有内地入境香港人士,必须强制检疫14天

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内地人、香港人、其他国籍人士在内的所有人。而且,根据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政策,所有湖北省居民以及任何过去14天到过湖北省的人士将不获准入境香港。

 

2. 四类签证仅可逗留7天,将被拒入境,仅探亲签注可入境

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每次入境香港最长只可逗留7天。探亲、其他签注则可逗留14天。按政府规定,会拒绝只能逗留7天人士入境。

探亲签注分为三种,“三个月一次”可在港逗留14天,“三个月多次”及“一年多次”则可在港90天。内地居民如欲到港探亲,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惯称“双程证”)和探亲签注。

 

3. 从内地飞香港再转机到其他国家/地区,是否需要接受强制检疫?

所有不入境的转机都不需强制检疫。例如,欲从内地到香港乘飞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可以考虑从深圳蛇口乘船直接进入香港机场禁区(无需入境香港),并在香港机场禁区等候登机。

 

但如果是过境签,会被拒绝入境香港。有可能在内地上飞机时就被拒绝登机,或者飞机落地香港后就被遣返。如果是香港居民,可以顺利入境香港,但要先回家接受14天强制检疫,才能再搭飞机。

 

五、《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颁布的情况

香港政府亦于同日依据《强制检疫规例》颁布了《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赋予了卫生主任以及可能接触与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医生要求任何人士披露或提供与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有关数据的权利,相关资料包括到过的地方、病例以及与其他人的任何接触。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关于该人有关暴露于或染上疾病的风险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3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六、香港政府相关检疫措施对内地居民前往香港的影响

如上所述,目前香港政府对从内地前往香港或14天内曾在内地逗留的旅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强制检疫措施。在目前2个陆路口岸(深圳湾口岸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1个航空口岸(香港机场)以及1个海陆口岸(启德码头)开放的情况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员往来已得到较大程度的减少。

 

根据香港政府公布的数据,2020年2月4日经2个陆路口岸入境香港的人次为28675,相较于2020年2月3日减少64%,且其中82%为香港居民。另一方面,经香港入境的人次已由2020年2月3日的52,050人次减少为2020年2月4日的41137人次,且其中仅有6039人是持中国护照入境,更只有224人的出发地是内地。由此可见,香港政府的相关措施已对遏制疫情起到了较大作用。

 

在此背景下,两地的经贸往来必将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建议对于跨境贸易依赖度较大的企业,应及时做好相应对策,尽量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接洽,减少人员流动及接触,在遵守相关防疫措施及保障员工安全的情况下维持企业的经营,并持续关注香港政府不时发布的新政策。

 

愿疫情早日消除,一切尽快恢复正常!

(作者:柯海彬 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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