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防腐机制建设探讨

时间:2019/09/23 阅读:3563

 

【摘要】“一带一路”从提出以来,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然而,发展中蕴含的问题亦随之而来。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强调“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境外投资腐败的现象令人质疑“一带一路”倡议的质量,境外投资腐败会使得某些企业得到机会获得发展;然而相比较某个企业的发展,我们更要重视多个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忽视腐败之风带来的影响。投资腐败的危害后果是多方面的,比如不正当竞争、增加成本、无公平正义、透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政府的信任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之风不可长。对此,精准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腐败现象成因,以及腐败现象危害,并科学有效地控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对推动“一带一路”合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形象,推动国内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廉洁  腐败  一带一路  监管  防治

 

一、“一带一路”特征及意义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的9月、10月分别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即“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是依托于中国和沿线相关国家既有的多边双边机制,借助现行的区域合作发展平台,以和平发展为主旋律,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符号,与沿线国家积极发展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经济、文化、责任、命运共同体。到2016年6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881列,其中回程502列,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170亿美元。①然而,经济繁荣的背后却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据相关数据统计,在2016年,仅核心基建项目我国在沿线国家投资总额就达4930亿美元。在大力投资沿线国家项目的同时,投资的安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数据体系中的“腐败感知指数”(简称CPI),可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均得分为35,比CPI数据所覆盖的所有国家平均分(43分)低了18.6%。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腐败程度非常严峻,腐败问题应当成为境外投资所应当关注的核心焦点。② 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企业境外投资也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应把它视之“法外之地”,应把“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纳入法治廉政建设的范畴。

 

二、“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境外投资腐败现象成因

(一)从国家的发展阶段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国民收入的水平较之发达地区相比有明显差距,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面临较大的挑战

即使是沿线上的高收入国家,也相对依赖其自身资源抑或是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各种问题如同紧箍咒死死抑制住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处在前述阶段的时候,一个社会的各种制度往往存在各种漏洞,漏洞多的地方就有腐败。根据透明国际近些年来的清廉指数排行显示,沿线相关国家大多排名比较靠后。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较低,是各种因素的产物,如改进制度、加强惩罚性权力和廉正文化,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相反,在一个高度腐败的国家,制度、惩罚和文化一般都有缺陷——体制上的差距、更低的处罚和对腐败的社会容忍,导致恶性循环。在周围环境都呈腐败的情况下,参与腐败往往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与国内经济建设项目相比,国际经济合作的代价本身是高昂的,拒绝参与腐败又会导致国际经济合作的失败几率和成本增加。在商业贿赂可能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的情况下,商业贿赂往往会成为企业的一种最佳选择。

 

(二)从社会状况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许多矛盾和冲突

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和社会矛盾是常态,与之相伴的还有恐怖主义的影子。由于外部力量的干预,一些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解决。政治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影响人们对于未来发展的期望,导致长期行为减少和短期行为增加。国际经济合作本身很容易受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合同执行的更多限制、对法律凝聚力和其他因素的更多障碍、高交易成本以及合作伙伴倾向于短期行为的影响。沿途各国的政治和社会不稳定加剧了这种短期行为的偏袒,各种投资商快来快走,正常的进度被打乱,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商业腐败,这一系列因素为商业腐败的出现,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数国家都有悠久的历史,它们的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肯定的是历史文化多样性具有积极价值,可以促进国际合作、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和其他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有其缺点,不同文化习俗之间的沟通交流是一个大问题,鸡同鸭讲时有发生,在此不利于沟通的情况之下,有很大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在一个拥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严厉的惩罚措施和法律意识较强的国家,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不管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或者是个体户,都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寻找方法;而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完善、惩罚力度薄弱、对法律的遵守程度低的国家,通过贿赂达成交易成本的降低,往往会成为追逐利益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第一选择。

 

三、境外投资腐败的危害后果

首先,如果中国企业或中方员工是行贿的一方。当一项投资通过商业贿赂来达成,这种竞争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当经济交易通过商业贿赂达成时,必将导致竞争中的失利者不满意。一方面,通过行贿所付出的财务或者输送的利益会增加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即使通过行贿赢得了交易,也必然导致国际形象受损。一旦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审查和查处后,在前一期间内所支付的财物或者所输出的利益将会成为沉没成本,甚至在前一期间的正当投资也有可能变成沉没成本。当行贿事件通过一国的法律调查程序得到证实时,自身立刻会在国际社会变为腐败的形象,自身利益也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受到损害,这将导致参与未来国际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上升。

 

其次,如果中国企业或中方员工是接受行贿的一方。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商人以利为本,做任何事情都总是希望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那么商人行贿就是想要支付比预期投入更少的费用,这就意味着中方企业或者员工原本应保护的正当利益会因为接受行贿而失去。同时,与前述情况相似,当行贿事件被揭露后中国企业或员工的自身形象不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还会削弱信心基础,增加未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

 

再次,如果中国企业或中方员工是行贿受贿行为的中间人。即便是中国企业或员工本身不接受贿赂或者不行为,但如果涉及贿赂,他们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就跟前述两种情况一样,会削弱信心基础,增加未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

 

由上述分析即可得知,无论中方企业或员工在境外投资行贿受贿中充当何种角色,只要参与了其中,其结果无异于自掘坟墓,也将无可避免地增加未来交易的成本。作为一家企业,商业腐败也会对其内部管理造成巨大损害,损害企业内部的氛围,容易滋生内部犯罪等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这是极其不利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积极开展建设反腐败机制才是我国与沿线各国所需要的,这有利于沿线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与沿线各国共同的价值追求。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投资反腐败防治机制构想

腐败这一话题由来已久,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难题,从古至今都难以根治。治理“一带一路”倡议中各沿线国家国际经济合作中境外投资腐败问题,不但需要常规策略,还需要考虑其特殊性,需要政府、行业、企业、民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同心同力打造一条“廉洁之路”。


一是加快我国关于境外投资反腐败专门法律的立法,加强对境外投资运营监督管理。针对国际投资腐败的问题,现目前我国并未有专门的立法对其规制,主要还是依靠刑法和专门性的党内纪律规范对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进行认定。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使我国海外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有法可依,但惩治力度却十分薄弱,仅仅规定了海外腐败行为比照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刑期及罚金适用。在高额的利益面前,如此低的刑罚显得极其轻微。虽然近几年我国制定的相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质量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涉及的内容依然是老几样,以投资保护、征收、损害与损失的补偿、缔约方之间的争端解决、透明度等问题为主,并未涉及到境外投资腐败问题的规制。故而,笔者认为我国应跟随国际趋势,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出台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明确相应名词界定、调查程序、诉讼处罚方式,促进境外投资反腐败机制体系化建设。同时,将境外投资腐败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范围,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净化“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投资环境。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保证相关节点符合法规规定。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监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母国有完备的立法、有效的执法,更需要企业内部有有效的监督体制。只有通过协同合作,腐败才能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预防和解决。企业的海外投资从本质上来讲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无论是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来考虑,还是从维护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企业都必须完善好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企业必须切实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面对政局不稳、制度不完善、文化传统各异等时机情况,企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其一,要确保关键“节点”合法合规,投资时对投资国的腐败形势做相应的评估,遵守投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构建符合投资国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会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其二,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监事会和中小股东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管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推行境外项目运营人员签署反腐败承诺书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文化建设。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因素,都要加强建设、学习,内外兼修方能金刚不坏。


三是加强境外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号召走出国门。③ 这些走出国门投资海外的企业,都应该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因此,境外企业党建问题就成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与国内企业比较来说,境外企业距离国内距离较远,对其掌控力弱,企业的经营活动较之国内相对自由,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红火的情况下,沿线国家项目多、机会多,让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面临极大的挑战。提高境外企业党员党性修养,加强党组织建设不仅是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境外企业员工凝聚力、廉洁力、向心力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就是要对党员严格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从思想道德方面筑起企业党员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坚决抵制海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反腐重心前移,对企业中的党员干部要实施有效的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杜绝以权谋私的机会。更要严肃党纪,严惩腐败分子。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惩治腐败行为,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


四是熟悉东道国反腐败相关法律,塑造自身商业道德。当前各国都高度重视对于国际商业贿赂的监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都纷纷引入了治理腐败的全新观念,包括但不限于把贿赂外国官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通过制定法律规制本国及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司的贿赂行为。作为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和经营的中国企业,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国际上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投资国法制环境、腐败状况、相关规制法律与监管机构的有关信息。不仅如此,还需要在企业内部做到自检自查,摈弃商业陋习,重塑商业伦理道德,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以便更好地应对境外投资的新挑战。


五是加强国家反腐合作,明确自身责任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明确表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④ 腐败问题是当今各国经济发展的头号障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把反对和惩治腐败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因为只有形成共识、共同发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涉及多方共同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和推动者,应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推动沿线国家形成反腐共识。建设信息共享的共同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畅通沿线国家反腐败情报沟通渠道,力争在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对话机制中加入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内容,促使相关国家和部门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响应。加快建设反腐败国际合作。适时签订反腐败合作备忘录、引渡协议、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等,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一带一路”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体系。


六是建设沿线国家争端解决机制。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⑤ 目前,我国通过在国内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把“一带一路”相关的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整合到一个平台当中,并可以依据当事人本身的意愿,通过由国际商事法庭出面邀请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对案件争议进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并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有涉及“一带一路”的商事案件纠纷都适合拿到国内国际商事法庭解决,沿线国家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出台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诉求也很强烈,沿线国家设立一个共同的“一带一路沿线商事仲裁庭”也是非常有现实需要的。

 

结  语

境外投资腐败的现象令人质疑“一带一路”倡议的质量,境外投资腐败会使得某些企业得到机会获得发展;然而,相比较某个企业的发展,我们更要重视多个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忽视腐败之风带来的影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之风不可长。对此,精准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腐败现象成因,以及腐败现象危害,并科学有效地控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对推动“一带一路”合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形象,推动国内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通过对腐败现象成因、危害的分析,加以提出规制意见,让“一带一路”健康发展下去,实现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注   释 

① 舞动的双翼丰硕的成果——“一带一路”建设回眸与愿景,新华社,2017.1.3

② “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投资腐败风险的法律防范

③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投资过税收风险及其应对策略研究,徐嘉勉。

④ 《论商业贿赂犯罪的侦办难点与打击策略》,董威威、王松丽

⑤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思想研究》

(作者:文建  周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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